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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咨询制度

 
心理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制度

1、咨询室环境符合要求,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2、有固定的面谈电话咨询时间,每次咨询时间一般在45分钟左右。
3、信箱上、下午打开两次,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4、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才可上岗。
5、咨询时间辅导教师按时到岗,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6、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7、对学生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 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79号
电话:(010)81523528:::邮编:101100:::制作者:运河中学电教组 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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