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中学骨干教师条件及认定考核办法

         建立一支高标准的骨干教师队伍,是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的重要环节。我校计划于2000年11月评选认定校级骨干教师20名(含已认定的区级骨干教师),以后每年新增评选认定5—10名。在认定骨干教师的基础上,从中有计划地培养学科带头人。

为此,特制定运河中学骨干教师条件及认定考核办法。

一、认定骨干教师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一级以上职称、十年以上教龄、在我校顶岗任教的专任教师,符合骨干教师条件,可被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具有较高学历(大本及以上)、教龄满五年的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或教改教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其他方面基本符合骨干教师条件,也可被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二、骨干教师的条件和职责:

1. 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敬业爱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科学态度和奉献精神。

2. 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文化素养。具有合格学历,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注意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和所教学科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在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方面能对一般教师起咨询和答疑作用。每两年至少为本校本学科教师作一次专题讲座或一次介绍经验的长篇发言。承担至少一名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

3. 有正确的教育教学思想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全面理解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熟练掌握教材,正确贯彻教学原则,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教学成绩在本校处于学科领先水平,学生反映良好。在课堂教学方面能对一般教师起指导和示范作用。每两年至少承担一次区级以上或三次校级的公开课、研究课或示范课任务。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注意开展特长生培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4. 有较强的教改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一定的教科研理论知识和方法,能承担校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教改实验、专题研究等)。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能起带头作用。每两年至少撰写一篇教科研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区级以上评审中获奖或在区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5. 女45岁、男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要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能力。

三、骨干教师的认定:

校级骨干教师的认定每年一次,一般在秋季进行。

1. 本着自愿的原则,首先由本人填写《运河中学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同时提供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成绩和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有关材料,于9月15日前申报完毕。

2. 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小组依据骨干教师的条件和职责,逐项核审申报表中的内容,结合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初步确定候选名单。

3. 学校组织初步候选教师讲授校级公开课活动,全体听课教师以通州区教育局颁布的评优课标准为依据进行量化评价。群众评价是评审小组认定校级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

4. 学校评审小组依据校级骨干教师条件、职责、本人业绩、群众评价,最后认定今后两年的校级骨干教师。

四、骨干教师的考核:

骨干教师的考核每两年一次,须经本人填写《运河中学骨干教师考核评审表》。经考核,符合条件、履行职责好的骨干教师可以连续认定;未能全面履行职责或已脱离教学岗位的不再认定为骨干教师。

五、骨干教师的待遇:

1.  向经评审认定的校级骨干教师颁发证书;自认定之日起两年之内向上浮动工资,浮动幅度参照区教育局对待区级骨干教师的标准。

2. 每两年由学校组织安排一次校级骨干教师的考察、研修活动。

3. 履行职责好,教育教学或教改教科研成绩突出,在校、区取得较高知名度的校级骨干教师,经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小组考核评议,认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带头人的浮动工资高于校级骨干教师。

六、骨干教师认定、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由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副校长任副主任。